报刊撤回

    报刊出版并已送交邮局指定地点验收后,因故要求收回报刊社处理的业务变动。报刊社提出报刊撤回须有正式书面通知,邮局按《邮政企业发行国内报刊规定》来办理,并按规定收取变动手续费。

  1.对尚在出版地待发的报刊,立即停发,由报刊社处理。

  2.对已经发运的报刊,如需各地邮局停送、停售,通知所用的电报费用由报刊社负担。停送、停售的报刊由邮局就地妥善处理。

  3.对已经投给订户和已经售出的报刊,不予收回。

  4.对撤回、停送、停售的报刊,报刊社应负责重印补发。重印补发的报刊另收一次发行费。不能重印补发的,报刊社应刊登启事公告读者,邮局不再向订户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