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球优先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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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别 |
出口 |
进口 |
转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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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局、经转局 |
比照国内信函时限规定 |
比照国内信函时限规定 |
比照国内信函时限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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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局 |
比照国内信函时限规定 |
比照国内信函时限规定 |
比照国内信函时限规定 |
2.国际函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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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别 |
出口 |
进口 |
转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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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上海、 广州 互换局*2 |
支局、所11点以前收寄的,局内全部作业(即支局所封发—市内运输—分发—局站运输—转运作业完毕)最大时限不超过18日上午5点以后有效车(航)次;20点(营业终了)以前收寄的,局内全部作业最大时限不超过23小时,赶发次日19点以后有效车(航)次。<> |
当日6点前到站(局)的,次日上午投递;当日11点前到站(局)的,次日下午投递。 |
11点以前到站(局)的,局全部作业最大时限8小时,赶发当日19点以后有效车(航)次;20点以前到站(局)的,局内全部作业最大时限9小时,赶发次日5点以后有效车(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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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互换局*2 |
支局、所11点以前收寄的,局内全部作业(即支局、所封发—市内运输—分发—局站运输—转运作业完毕)最大时限不超过17小时,赶发次日上午4点以后有效车(航)次;20点(营业终了)以前收寄的,局内全部作业最大时限不超过21小时,赶发次日17点以后有效车(航)次。 |
当日6点前到站(局)的,次日上午投递;当日12点前到站(局)的,次日下午投递。 |
11点以前到站(局)的,局内全部作业最大时限6小时,赶发当日17点以后有效车(航)次;20点以前到站(局)的,局内全部作业最大时限8小时,赶发次日4点以后有效车(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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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 经转局*3 |
支局、所11点以前收寄的,局内全部作业(即支局、所封发—市内运输—分发—局站运输—转运作业完毕)最大时限不超过17小时,赶到次日4点以后有效车(航)次;20点(营业终了)以前收寄的,局内全部作业最大时限不超过21小时,赶发次日17点以后有效车(航)次。 |
当日6点前到站(局)的,次日上午投递;当日12点前到站(局)的,次日下午投递。 |
11点以前到站(局)的,局内全部作业最大时限17小时,赶发次日上午4点以后有效车(航)次;20点以前到站(局)的,局内全部作业最大时限21小时,赶发次日17点以后有效车(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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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心局及地市局*4 |
比照国内信函时限规定 |
比照国内信函时限规定 |
比照国内信函时限规定 |
*1.需要验关的印刷吕、小包、印刷品专装可以延长一个频次。
*2.互换局对本局经转范围内的转口邮件,可以延长一个频次。
*3.指定经转局对发自和发往省内指定经转局的函件,应比照执行其他互换局转口函件处理时限规定。
*4.设有省内指定经转局的邮区中心局对进出口函件比照执行指定经转局的处理时限规定。
3.国际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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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别 |
出口 |
进口 |
转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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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局 |
当天收寄的次日处理完毕,赶了第二日最早有效车(航)次。 |
当天收到的次日处理完毕,第二日投递。 |
当日收到的,次日白天处理完毕,发19点以后有效车(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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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关局 |
同上 |
同上 |
同出口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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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心局及地市局 |
比照国内包裹时限规定 |
比照国内包裹时限规定 |
比照国内包裹时限规定 |
4.国际邮件交换站对国际邮件总包的处理时限
1)机场交换站对经转航空邮件总包赶发3小时以后有效车航频次。
2)机场交换站对航空总包航转陆和陆转航的处理时限不超过5小时。
3)S.A.L.总包按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定发运。
4)陆路交换站应将交换日之前收到的出口邮件总包于交换日全部发出,交换日接收的进口和经转总包应在6小时以内处理完毕,赶发最早有效车次。
5)海运交换站应将装船日以前收到的出口总包全部转船发出。接收的过境总包应于开箱后两天以内转发出口交换站,进口总包可根据运力分批转发接收互换局。
5.国际邮件总包在国内运输中的站转时限,按国家邮政局国邮[2000]328号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