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的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
  2.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
  3.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金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耗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也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4.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
  5.凡因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而进行赔偿后,应退回已收取的邮费。
  6.保价邮件因各种原因进行赔偿时,保价费均不退还。
  7.因非用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逾限(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造成寄件人申告时,应按所收邮费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