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部门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将该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直接转为职工个人存款的业务。
企事业单位委托邮局办理工资转储蓄业务,需与邮局签订协议,提供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并在始办月发薪日前,详细提供当月领取工资的职工姓名、工资金额等资料。每月发薪日前,应将工资转储蓄总金额和手续费划到邮政储蓄在银行的帐户。邮局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与划入的资金核对相符后,在接受委托后的始办月(含以后新增加的职工)为每个职工开立工资转储蓄活期储蓄帐户,发给存折,并从转入当天起计息。以后续存时,直接记入该帐户的分户帐,待日后有关职工前来取款时补登存折;职工凭存折办理存、取款手续。
实行电脑储蓄的邮局,同一城市内的工资转储蓄存款,各邮政储蓄网点之间可通存、通兑。使用工资转储蓄业务,简化了单位发放工资和职工办理储蓄的手续,并可提早得息,方便离退休人员,节省社会人力,物力和时间。
随着我国邮政储蓄电脑化的推广与普及,工资转储蓄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